中日中小企业合作交流的信息桥梁与纽带 进取 协调 努力 诚信 诚实
010─6543─6703
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(外汇及外国贸易法)
外汇及外国贸易法
 
(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一日  法律第二百二十八号)

最终修正: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 法律第五十九号

(北京唐藤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 2014年04月28日原文转载  点击文件、及章节名可直接浏览)


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

(昭和二十四年十二月一日  法律第二百二十八号)

最終改正:平成二一年六月二四日  法律第五九号


  
    第一章 総則(第一条―第九条) 
 
    第二章 我が国の平和及び安全の維持のための措置(第十条―第十五条) 
 
    第三章 支払等(第十六条―第十九条) 
 
    第四章 資本取引等(第二十条―第二十五条の二) 
 
    第五章 対内直接投資等(第二十六条―第四十六条) 
 
    第六章 外国貿易(第四十七条―第五十四条) 
 
    第六章の二 報告等(第五十五条―第五十五条の九) 
 
    第六章の三 輸出者等遵守基準(第五十五条の十―第五十五条の十二) 
 
    第七章 行政手続法との関係(第五十五条の十三) 
 
    第七章の二 不服申立て(第五十六条―第六十四条) 
 
    第八章 雑則(第六十五条―第六十九条の五) 
 
    第九章 罰則(第六十九条の六―第七十三条) 
 
    附則 

上一篇:没有了

下一篇:輸出入取引法(进出口交易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