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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

商务部 海关总署

联合公告2013年第60号

关于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,现决定调整《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》,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(详见附件),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。
 

附件: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.xls
 

商务部
海关总署
2013年8月26日
 
    资料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
    转载时间:2014年04月30日

    转载网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49659/info693398.htm